一、申报主体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人。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所有权人。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二、申请资助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制定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市场主体被核准、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地理标志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验收或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三、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推荐。所在地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跨市(州)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对申请的资助项目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对项目评价打分,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情况,及当年预算额度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资助项目名额以本年度预算额度确定。专家评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五)公示。拟资助项目建议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的通知,拨付资助经费。
四、申请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一)《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准、注册、登记的公告或证书或文件。
(三)近三年与三年前获核准或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文件或公告或协议,以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和数量清单。
(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及实施情况,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报告。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或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六)近三年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推广和开展培训相关工作材料。
(七)近三年与三年前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及电子商务平台产品销售收入对比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与三年前龙头企业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范围对比的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九)近三年与三年前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带动当地就业和农民增收对比的情况。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助管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资助管理工作。
(二)对批准资助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办法》的规定给予50万元资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决策部署,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发动,推荐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化基础好、品牌影响力大、产业扶贫成效明显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根据申请资助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把申请关、推荐关。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时推荐上报,逾期省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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