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同时废止。
查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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