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 一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麟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杰、郭瑞民、桑维亮、王忠、杨永英、李豫贵,秘书长李三旗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李元平,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于杰,副省长贾利军,省法院院长茆荣华,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在表决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
徐麟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要论述,坚持爱党和爱国、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在全社会持续唱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主旋律,教育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把情感认同上升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把感恩之心转化为忠诚之志、维护之行、奋进之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凝聚磅礴力量。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将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到工作和生活各方面,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要持续深化主题教育,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依法履职的有力抓手,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提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履职实效。
会议听取了李豫贵作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毕节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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