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 号),现就组织开展第四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四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3家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5家(申报单位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 号),评选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二)受理部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在本行业、本区域内进行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组织)自愿申报省长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组织)须签订承诺书,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审核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材料,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审查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进行审查,确定受理申报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料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现场评审。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重点审核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企业(组织)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
(六)综合评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综合资料评审、现场实地核查和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推荐名单。
(七)审核报批。推荐名单经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八)通告表彰。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表彰决定,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
六、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申报省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做好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实行评审人员和受评单位双向监督反馈、评审员回避申请和承诺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二)宣传报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和获奖单位先进经验及成果推广,增强全省各行各业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材料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杨紫、王军;
联系电话:0851-85868421、85850083;
电子邮箱:gzsszzlj@163.com ;
邮政编码:550002;
地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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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天未来方舟F2组团1栋17层10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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