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启动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申报指南是省科技支撑计划的高新、社发领域重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在线申报。除特殊要求外,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00至10月9日18:00,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18时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账号注册,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提示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其中,申请书中的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参与人员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线上推荐
对公开竞争类项目,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管国有大型企业、中央在黔单位、经申请同意的省直部门下属科研院所可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对定向遴选类项目,指定推荐单位须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论证、推荐等工作,每个定向遴选类项目只能推荐1个申报项目,须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均可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须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及要求再次在线提交、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项目申报单位及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四、基本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所属的或者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5.2020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等企业,不得申报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6.须符合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项目申请人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3.项目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4.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对于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含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科研人员,限项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不得超过1项;
(2)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含同时牵头和参与申报)不得超过2项;
(3)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含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5.须符合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所指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含子课题)、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上述五类科技计划项目、原省联合基金项目、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与省科技厅签订任务书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纳入限项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等未与省科技厅签订任务书的后补助类项目,除特殊说明外不纳入限项范围。
2.项目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全面、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进行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的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4.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以及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的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
5.申请项目存在有前期自筹经费投入情况,且在项目申请书中如实反映的,须提供单位出资支撑材料或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本通知及指南明确要求须为申报项目提供自筹匹配经费的,须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说明配套资金来源,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6.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项目申报内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在项目形式审查、评审立项期间,项目申报单位及申请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项目申请人请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有关通知信息的,其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9.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六、申报咨询
(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851-85817379
(二)项目内容咨询
高新技术处,0851-85823657、85829721
社会发展科技处,0851-85812492、85843452
(三)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四)指南综合咨询
战略规划处,0851-85817379、85818723
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高新、社发另行、领袖)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力争在特色农产品和铝、磷、锰、钛等领域精深加工取得突破”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南,在锰、中药、苗绣等领域实施重点项目。
一、项目研究内容
(一)公开竞争类
项目1:贵州特色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主要研究内容
①配方颗粒的专属工艺(炮制工艺、提取工艺、浓缩工艺、成型工艺等)研究。围绕道地中药材-炮制-中药饮片-工艺-有效成分-药效之间关系,开展配方颗粒各环节不同工艺的研究验证,阐明药材-炮制-中药饮片-工艺-有效成分-药效之间的影响规律,形成配方颗粒从原料到产品的专属工艺。
②中药配方颗粒成品、半成品、原料质量控制标准研究。以标准汤剂为参考,开展标准汤剂(至少15批)出膏率、含量测定及转移率、指纹或特征图谱的限度范围研究,并以此开展药材、饮片、中间体及成品的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并进行全过程的量值传递分析,形成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③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套智能化自动化装备研制。以实现配方颗粒自动化、智能化生产为目标,融合ERP、DCS、WMS等智控系统,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装备的优化设计与研发。
(2)主要考核指标
①开展至少60种中药材配方颗粒生产工艺研究(除国家已颁布的196个标准之外),形成60种中药配方颗粒专属生产工艺规程,形成400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过程的质量在线监测体系1套。
②形成10-60种中药配方颗粒原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各1套,获得对应品种的省药品监管局配方颗粒备案件。
③建立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化精细生产示范线1条,采用该示范生产线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通过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获得检验合格报告书;实现至少60种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模化生产,项目执行期内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申报单位和资助强度申报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确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
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2:白及产地一体化加工技术研究与大健康产品研发
(1)主要研究内容
①黔产白及产地一体化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黔产白及产地加工需求,开展产地趁鲜加工技术、饮片炮制工艺研究,集成高效、节能、环保的产地一体化加工技术,并开展产业化应用。
②白及规模化、智能化提取加工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白及多糖作为药用辅料的制备工艺及安全性评价,开展以有效成分和药效学评价相结合的品质评价体系研究,开展规模化、智能化提取加工技术研发,确立一体化加工工艺,并开展产业化应用。
③高价值白及日化产品、健康产品研发。以白及为原料,开展白及护肤品、白及液体创可贴、白及牙膏等具有市场前景和市场接受度的高价值产品研发,并开展产业化应用。
(2)主要考核指标
①形成可推广趁鲜加工技术规程1套,建立黔产白及产地趁鲜加工、饮片炮制工艺各1项,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产生不低于项目资金5倍的经济效益。
②形成可推广提取加工技术规程1套,申请发明zhuanli10件以上,产生不低于项目资金5倍的经济效益。
③完成3个以上白及为原料的高价值健康产品研发,获得相关批文,达产后总产值3亿元以上。
(3)申报单位和资助强度牵头申报单位:企业;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3:苗绣数字化保护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主要研究内容
①苗绣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苗绣图形、纹样、色彩、针法等原始素材数字化采集与优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基于3D、VR虚拟现实技术、AR人机交互技术的苗绣图片、视频、数字音频解说信息等数字资源库构建与展示。
②苗绣优质丝线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桑蚕健康养殖、丝线植物染料、丝线染色、制丝等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工艺优化,研发本身色彩丰富、色泽色光亮丽、整染无污染的苗绣丝线产品。
③苗绣专用底布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苗绣专用底布材料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具有高抗张强度、低温速溶、锁色性能好,适用于苗绣规模化生产的底布材料。
④苗绣工业数字化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展苗绣工业化技术研究与应用,通过工业刺绣软件等数字化技术分析、识别和模拟打籽绣、锁绣、辫绣等具有苗绣特色的针法、路径和图案,实现苗绣产业化生产;开展苗绣数字云工厂开发与应用,构建从设计到制造的全流程数字化协同制造体系。
(2)主要考核指标
①建立传统刺绣纹样动态数据库1个,苗绣原始素材入库100个以上,开发苗绣新产品10个以上;制定苗绣图案纹样应用指南1套,出版苗绣手工技艺教程1套;制定苗绣图形图像处理标准1套、苗绣手工技法评定标准1套。
②丝线耐水色牢度达到GB/T6151-2016标准4-5级,刺绣产品防水、防尘、防褪色效果达到GB/T24346-2009标准4-5级;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桑蚕养殖和丝线生产工艺技术规程2-3个;建立桑蚕养殖示范基地5个以上,产茧30吨以上,辐射带动周边种桑养蚕5000亩,农民人均蚕桑综合纯收入2000元。
③底布材料性能稳定,拉伸强度≥50MPa,断裂伸长率≤300%;溶解温度<40℃,溶解时间<60s,刺绣产品耐水色牢度达到GB/T5713-2013标准;形成水溶型刺绣底布高效制备技术规程2个,申请发明zhuanli3件以上,制定地方/企业标准1项以上。
④研发苗绣数字化复现技术1套,制定苗绣工业化制作技术规程1套,工业苗绣产品标准1个,建成苗绣产品数字化云生产线1条以上;建设苗绣研发机构1个;申请软件著作版权、zhuanli10件以上。
(3)申报单位和资助强度牵头申报单位:企业;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定向遴选类
项目4:高纯硫酸锰制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主要研究内容针对锰矿来源广泛复杂导致的硫酸锰重金属杂质和钙镁离子超标技术问题,开展使用主流软锰矿种的硫酸锰溶液制备技术及高效去除钼、钙、镁及重金属元素的深度净化技术研究,形成具有广泛锰矿适应范围的硫酸锰溶液深度净化技术;开展具有广泛原料适应性的硫酸锰深度净化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生产线建设。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需要,开发低氟硫酸锰制备工艺及装备,满足市场对低氟动力电池锰系正极材料的需求。
(2)主要考核指标
高纯硫酸锰Mn>32.5%、Na<50ppm,Ca、Mg<50ppm,重金属(以Pb计)<10ppm,磁性异物<50ppm;低氟硫酸锰Mn>32.5%,Na<100ppm,Ca、Mg<50ppm,磁性异物<100ppbF≤30PPm。建成年产3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1条,建成年产2.5万吨低氟硫酸锰工业化生产线1条,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年。
(3)推荐单位和资助强度推荐单位:铜仁市科技局;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5:高性能镍钴锰动力三元材料应用示范
(1)主要研究内容开展高性能镍钴锰动力三元材料(锰含量14-20wt.%)系列产品制备工艺研究,形成成套生产装备技术集成。研究锰元素对三元材料结构和电化学性能的影响,开展能量密度与生产成本的经济性关系研究,获得高性价比产品,满足中高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需求;优化元素掺杂方案、梯度结晶工艺、材料后处理/表面修饰工艺,提高镍钴锰三元材料的加工性能及高温稳定性,实现工艺参数的优化;开展高性能镍钴锰三元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研究,提出自动化生产的调控技术,完善产品性能与质量管控机制。
(2)主要考核指标
镍钴锰动力三元材料锰含量14-20wt.%,D50:4±2μm,单晶尺寸≥1um(SEM),pH≤11.8,放电比容量(扣式电池,4.4V,0.1C)≥190mAh/g,首次充放电效率(扣式电池,4.4V-2.8V,0.1C)≥86%。建成年产2000吨高性能镍钴锰动力三元材料生产线,年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3)推荐单位和资助强度推荐单位:黔西南州科技局;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实施周期指南单个项目只立项1个项目,资助经费采取分次拨款,具体由项目任务书明确。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从签订任务书之日算起。项目实施满一年原则上完成任务书70%的研究任务。
三、项目申报要求除满足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可作为参与单位。
2.申报企业须提供资助经费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说明配套资金来源。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对研发投入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3.项目申请书研究内容须覆盖自行选择申报项目的全部任务,并结合实际细化研究路线、技术方法等内容,不得漏项、缺项;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4.项目考核指标要根据指南研究任务及主要内容,结合实际逐一研究提出,确保考核指标覆盖所有研究内容,要有针对性、可考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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