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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59号

2021-05-15 12:40:43

各市、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0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营造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推进“四新”“四化”建设奋力争先,激励他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新征程不断作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现就选拔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选拔推荐范围:选拔推荐工作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长期奋战在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已获得往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选拔推荐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我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各2个推荐名额的情况,分配各地、各部门推荐名额如下:

1.市、州推荐名额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各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各1个。

2.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名额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各2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各1个。

3.省直其他部门推荐名额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各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各1个。

二、推荐原则和条件

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拼搏奉献、事迹感人的原则,重点选拔推荐在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勇于攻克科技难题、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地方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人才;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潜心本职工作,无私奉献、拼搏攀登,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在决胜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大战大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选拔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壹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业内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1.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发展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领军人才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协同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

三、推荐程序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的候选个人和集体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候选个人和集体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在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产生人选,经本地区、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报送。

拟推荐人选须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公示以单位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不上网,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其中,简要事迹须事先作脱敏处理,尤其是不出现入选人才计划、取得敏感成果等内容。

(三)对拟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经市(州)或部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确定我省拟推荐人选和集体。

(五)拟推荐人选和集体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并公示,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组织领导

我省选拔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为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书面材料

1.选拔推荐情况的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人选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中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附后。

以上材料加盖本地区、部门、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二)电子数据

1.推荐人选中的先进个人另提供1张免冠证件照、2张工作照电子版;先进集体提供2张集体合影电子版。

2.由《人社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信息采集工期(h ttP://rsb.apooms.cn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栏目下载)生成的数据文件1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质量严格把关。对伪造业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报送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均须事先经过脱密脱敏处理,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一85837217

电子邮箱:gzrszjc@163.com


附件

1.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pdf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pdf

3.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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