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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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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0-12-10 16:45:56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7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大健康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特色旅游产业、森林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康养旅游服务模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要素凸显、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的建设,经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林业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是立足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等融入旅游产业发展。是建设“健康贵州”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对培育我省健康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机构及专人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申报条件

贵州省中医药旅游示范区,是指以中医药健康服务为主要内容,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及产业集群,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的区域。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指以中医药健康服务、森林康养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森林康养、休闲度假、商务会展、中药材研学与旅游于一体适合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机构集聚区(包括药用植物园、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诊疗或康养机构、中医药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等)。

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是指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相关产品( 研发)、特色旅游线路打造、主题会议会展、节庆活动等服务内容,及暂未达到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条件的中医特色康养、文化体验等项目。

申报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对象为各地市级(含)以下的市(区、县)

2.当地政府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规划,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有专项经费的投入,出台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

3.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相对完整,有一定规模的庄严药健康旅游实体组成的区域。

4.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特色突出、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形成一定的区域品牌效应。

5.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申报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对象未发生过破坏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破坏文化旅游资源的责任事件。

3.示范基地主题旅游资源应至少涵盖中医药自然生态类、中医药历史文化类、中医药诊疗康养类、中医药研发制造类中的一种。

4.示范基地应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文化价值、康养价值或科学价值。

5.示范基地应凸显中医药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配套必要的康养类项目。宜同时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系列产品。

6.有优质绿化资源及覆盖率较高,植物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建筑布局与景观协调。

7.有优质的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

8.申报对象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申报贵州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也可若干个联合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具有整合、优化配置组织能力。

2.项目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能在某一领域带动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发展。

3.制定有详细、可行项目的发展规划。

4.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具有相对稳定需求市场和良好的服务品质和经济效益。

5.申报项目未出现任何违反生态红线、占用林地及基本农田、占用各类保护区及破坏资源的行为。

6.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近三年因旅游或中医药元素实现营业收入平均100万元以上。

7.具有丰富的中药材种植/养殖资源,并在相关地点均设置明显标示牌,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示范区”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向省级文化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满足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分别直接向省级和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二)初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林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资料审查、技术评估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市(州)汇总后,以中医药和文旅、林业三个部门联合行文分别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省林业局推荐申报。推荐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三)省检。符合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省检。省检由中医药、旅游、林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计划,适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

对基础好、发展快的优质项目将纳入贵州省健康医药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并优先给予扶持。

(四)申报材料。

1.中医药旅游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

2.市(州)中医药、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林业局推荐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附件2);

3.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4.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4);

5.申报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相关证明材料(如协议、合同、认证证书、荣誉证书、宣传报道、实地图片等);

8.申报材料报送至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和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中医药与文化旅游、林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形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中医药康养旅游新兴产品体系,全力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级中医药与文化和旅游、林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现场辅导、整改提升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市(州)推荐与初评,严把质量关。

(三)已被列入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的申报项目报省林业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系方式: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系人:周颢蓉电话:0851--86851625

邮箱:gzzyjfjc@126.com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张广   电话:0851-85570826   

邮箱: 32902837@qq.com

贵州省林业局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高昆   电话:0851--86570687    

邮箱:slyjwczx@126.com


附件

1.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申报表.doc

2.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3.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4.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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