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黔能源科技〔2020〕85号)、《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预算安排,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最后一批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2021年度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最后一批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
(一)2020年是我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收官年,为保障煤矿企业合法利益,请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煤矿抓紧申报2020年度最后一批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申报程序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84号)。
(三)本次申报项目,需由煤矿出具承诺书,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报验收。
二、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
(一)为落实财政预算安排,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2021年度新一代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请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煤矿积极申报2021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
(二)智能化建设项目包括:
1.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
2.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
3.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4.智能煤矿建设
(三)本次项目申报不单独下发申报指南,申报程序、申报要求与申报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84号)。
三、2021年度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资金
(一)根据财政预算要求,请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2021年度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资金。
(二)本次申报由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有关企业向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文件作为申报依据,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市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整理汇总后报省能源局审核。
(三)企业申报文件要求:
除正文外。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总装机容量填报2021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利用率的预计量(详见附件),不得虚报。
(四)详细申报资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9〕159号)要求,在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县级行业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并逐级报送至省能源局。
四、其他要求
(一)以上申报项目请于2020年11月11日12:00前报省能源局,申报时间以各市(州)、省直管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申报文件时间为准。
(二)请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报送,省能源局不接收企业单独报送申请及有关材料。
联系人:陈天威、李桂明
联系电话:0851-86891226、86891738,18973074102
电子邮箱:553191271@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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