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实施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以下简称“十大工程”),大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7号)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财建〔2020〕20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十大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总体部署要求,聚焦“十大工程”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促进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围绕“十大工程”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等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促进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集聚化发展等方向开展,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等。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十大工程”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三)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录入“贵州省项目云”平台,列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完善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手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四)申报的非基本建设项目应向有软硬件投入、有管理团队、有实施方案、有资质评定、有绩效评估、有吸纳就业、有税收贡献的项目倾斜。项目总才知资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对三个月内能开工和资金下达后能马上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就业岗位多、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要给予优先推荐。对纳入当年度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清单及纳入统计固投库的项目优先支持。对两年内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及中央、省政府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内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上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资金安排;对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予安排投资。
四、申报程序
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地发改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分别负责组织本领域及本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部门(地方发改)办公会审定后正式行文报服务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经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申报要求
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和项目简介需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填报和编制,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附件
手 机:18275165980
邮 箱:9567334416@qq.com
网 址:http://www.gzlczx.cn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天未来方舟F2组团1栋17层10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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