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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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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黔能源科技﹝2020﹞111号

2020-10-22 14:05:3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8〕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将申报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在我省煤炭行业应用,积极推动一批矿井水综合利用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开工建设,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有效提高全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选取3-5个优强煤矿,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我省煤炭行业的研发及应用,实现关键技术、拳头产品、龙头企业、领军人才“四个培育”,促进煤炭工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试点示范建设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时限详见附件。

三、申报对象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企业,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申报主体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并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同时具有配套的专用资金保障。各试点示范工程牵头企业须提供证明与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的合同,且在申报书中事先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经费构成

1.财政补助。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每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的20%且蕞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2.企业自筹。申报企业或联合体书面承诺项目资金来源和数额。

四、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

(一)申报及受理

牵头企业请在2020年11月9日17时前,向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提供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能源局将于申报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二)评审及立项

原则上实行可行性报告和预算报告同时评审,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中榜者。若评审结果表明各申报方均无法全部满足榜单要求时,可在协商一致条件下由申报方整合后申请二次评审。

评审结果不支持立项的,终止本指南申报立项程序;同意立项的,进入立项程序。有关情况在贵州能源局官方网站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明,0851-86891738

电子邮箱:546997741@qq.com


                                     贵州省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榜单

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

研究内容:矿井水工业化利用、矿井水生产生活复用、矿井水集中化处理及利用、矿井水农业生态利用、矿井水生态补给利用等。申报单位可根据煤矿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利用方式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多处煤矿联合集中实施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考核指标:①矿井水实现100%达标处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②煤矿生产生活用水(不含饮用水和生活洗浴用水)全部取用于矿井水;③具备集中处理和工业化利用的煤矿,优先推行矿井水工业化利用;④综合利用项目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脱贫攻坚具有重要贡献。

实施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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