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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厅科(2020)725

2020-10-15 13:25:25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产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20〕725号)要求,为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四)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请组织企业严格按照工信部工厅科〔2020〕725号要求,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导出并打印申报书(一式四份),经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依据《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科〔2018〕239号)有关部署、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原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本行业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流程

(一)由推荐单位组织企业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网址: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后下载)进行申报,企业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进行线上信息、资料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跟踪与能力培育等工作。

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10写3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函、企业名单、申报书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光盘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

廖奕驰  010-68200578/18701009501

王   磊  010-68209307/13121217969

赵一夫 010-68205242

邮箱:lycac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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