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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科院通〔2020〕53号

2020-09-10 16:50:32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科学院所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关于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34号)的精神,现就2020年贵州科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社会化评审。从今年起,贵州科学院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承接无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申报附件1中序号1-12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渠道报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二)单位自主评审。贵州科学院仍在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工程系列评审权的基础上开展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单位自主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申报条件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 19号)或《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或我省已出台工程系列分类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2020年起,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数情况表。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且应为申报专业相关业绩,如出现申报专业与业绩材料不符的,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19年及以前年度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4.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5.从2020年起,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

6.缴费。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不接收个人名义缴费。

(三)限制性申报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今年申报人员务必使用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时要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六)申报单位确定审核人(8月24日-9月4日)

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各申报单位须于9月5日前,填写《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贵州科学院职称办(传真0851-86752990,邮箱512934210@qq.com)。单位审核人员需于9月5日前加入“贵州科学院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群”(QQ群号1046275164,申请加群验证信息为“xx单位审核人+姓名”,通过申请后,按“xx单位审核人XXX”的格式统一命名〉。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30日前,贵州科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020年12月30日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申请转评、破格申报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单位应于9月21日至9月25日报送申报材料到贵州科学院职称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陕西路1号贵州科学院1201室〉。

六、其他事项

职称相关工作、政策信息,请关注贵州科学院网站,具体查看路径为:贵州科学院-人才工作-人才政策。

贵州科学院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请密切关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网站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


附件

1.贵州省工程系列省级行业部门负责专业列表.doc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参考).doc

3.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doc

4.申报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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