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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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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黔科通〔2020〕57号

2020-09-02 14:20:54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申报指南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与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相关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

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实行无纸化申报,在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需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0时10月16日24时。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的大量电子材料上传,临近申报截止时间时,可能会因短时间内大量集中申报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项目申报效率,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及申请人注册。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及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如申报人还未在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请在单位先完成管理账号注册后(单位已注册有管理账号的,不用再注册),自行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

单位或申报人在注册、登录申报系统或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科技信息中心技术部门,联系电话:0851-85817379.

2.申请书填报。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书。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同时下载申请书中的依托单位盖章页,盖章后上传至管理系统。

4.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归口管理部门还需下载申请书中的推荐单位盖章页,盖章后上传至管理系统。申报项目一旦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不得退回修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各市(州)所辖企事业单位及其申请人,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直有关单位(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申请人,由其主管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申报“千”层次人才除外)、中央在黔单位的申请人,由本单位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国家級和省级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申请人,由各高新区管委会推荐至省科技厅(仅限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

5.形式审查。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管理系统将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同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予以受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省科技厅向项目申请人说明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视情况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取消立项等处理。

四、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研人员、单位兼职或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截止日(10月16日24时),申请人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的一类进行字报,不得同时申报。

4.申请人是尚在培养期内的百层次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人才;尚在培养期内或其资助项目未验收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已经入选省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工程)或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属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千”层次人才;本年度已申报或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

5.申请人已入选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专项、基金),或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6.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申请人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

五、其它事项

1.各单位请严格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议、人选公示、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程序进行推荐。各市(州)科技局须将推荐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其他推荐单位须将推荐人选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权限推荐至省科技厅.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党委(党组)推荐意见须上传至管理系统。

2.建立申报绿色通道,申请人可由本领域知名专家直接推荐上报。“十”层次人才申报对象可由本领域1名院士或2名以上贵州省核心专家联名推荐;“百”层次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对象可由本领域2名以上省管专家或国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专家联名推荐。同一专家推荐不得超过2人。申报时,申请人将经推荐专家本人签字的联名推荐函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3.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优秀科研人员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各市(州)要加强企业优秀科研人员的挖掘,企业科研人员占推荐人选的比重不得少于40%.

4.申请人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申报时,项目申请人须提供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及表彰的佐证材料,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5.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材料上传后请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材料类别对应错乱、名称、错误、缺项少页、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评审。

6.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应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主动服务,优化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7.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六、申报咨询

1.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千”人才)

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乔笛,0851-85557424

2.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附件

贵州省第六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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