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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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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贵阳市重点物流企业和A级物流企业资金补助和奖励的通知

2020-07-09 13:05:15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各开发区产发局(经发局):

为推进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20】12号)文件精神,我委拟安排资金对贵阳市重点物流企业和A级物流企业进行补助和奖励,现请你们抓紧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重点物流企业

 2018年以来在贵阳登记注册,近两年主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收入60%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经市物流办组织审定后出具重点物流企业确认书,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A级物流企业

2018年后首次获得“国家3A”、“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且总部设在贵阳的物流企业,经市物流办审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家3A”、“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指的是依据GB/T19680-2013国家标准评估,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统一颁发的等级证书)。

以上类型申报企业必须在贵阳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依法经营,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企业;

2.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上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

3.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

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由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要求行文上报我委,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物流办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重点物流企业需提供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近两年纳税证明、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等资料。

2.A级物流企业需提供申请表(含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意见)、3A级以上(含3A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近两年纳税证明等资料。

三、其他要求

1.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发展改革部门,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

3.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委综合交通处。


附件:

1.2020年贵阳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汇总表.pdf

2.贵阳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pdf

3.贵阳市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pdf

4.贵阳市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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