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推进大旅游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始终突出特色、产业、项目和效益,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攻坚年计划,做实“三增一降”,持续巩固提升大旅游在服务业中的龙头地位,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全力打造“双一流”目的地。
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达到180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387亿元、企业达到4.4万户、就业人数达到75万人,力争入境游客、过夜游客、旅游购物占比同比增长,游客投诉率同比下降。
到2021年,旅游业增加值达到190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投资426亿元、企业达到4.65万户、就业人数达到80万人。
到2022年,旅游业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重点项目投资468亿元、企业达到5万户、就业人数达到85万人,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旅游企业达到7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实施大旅游总体布局优化行动。突出贵州特色,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为抓手,着力打造“温泉省”“索道省”“桥梁省”“山地户外运动省”和“避暑胜地”。
1.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践行“六全理念”,指导创建单位对标找差距、补短板,推动6个市(州)、12个县(市、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2020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验收达到40个以上,到2022年全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突破10家,加快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建设“中国温泉省”。推动“温泉+”多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文化主题突出、功能多元多样的特色温泉小镇、温泉养生基地、温泉酒店、温泉度假村、温泉民宿等产品体系,力争到2022年集聚资源打造中高端温泉旅游景区50个以上,温泉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建设“索道省”“桥梁省”。以“山地索道”产品建设、设施配套、服务创新为抓手,加快建设高水平“山地索道省”,2020年推动建设索道项目5个。依托交通遗迹遗产、世界級桥梁工程、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桥梁旅游,力争到2022年打造推出5个以上交通旅游、桥梁旅游新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打造“山地户外运动省”。积极开发高桥极限、洞穴探险、山地自行车、水上运动、攀岩、山地越野等特色业态。全力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提升和完善100个生态体育公园、100个汽车露营基地、100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到2022年,重点建设30个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30个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0个省级体育特色小镇;重点推出10条特色体育旅游黄金线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建设“中国避暑胜地”。以气候优势、生态优势、特色文化资源为依托,使“避暑胜地”成为贵州旅游新名片。做足山、水、林、田、村、湖、泉、洞、寨文章,加快构建中高端避暑旅游和休闲度假产品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培育旅游产业集聚区。以茅台酒、FAST中国天眼、千里乌江、长征文化、民族村寨为依托,布局建设世界名酒文化旅游带、国际天文科普旅游带、千里乌江滨河度假旅游带、长征红色文化旅游带和特色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带,到2022年初步培育旅游产业集聚区2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着力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行动。依托长征主要行进线路,以红军长征历史事件为主脉,以遵义红色旅游名城为核心,串联黎平会议旧址、四渡赤水纪念地等重要节点,打造红色旅游精品带,力争出精品、出亮点,在全国树典型。
7.推动文物保护传承工程实施。制定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护规划》;编制贵州长征文物名录。推动全省长征文物的抢救、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完善全省长征类纪念场馆展陈提升、规范解说体系,开工建设一批长征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确保2022年底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党史研究室,各市〔州〕人民政府)
8.推动打造红色旅游精品。2021年底前完成8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目录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赤水河谷文旅融合集中展示带建设,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和研学旅游产品,建设一批红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形成长征线路串点带面的红色旅游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快“长征步道”“红军村”建设。以“重走长征路”为主题,加快对长征历史步道的认定工作,2020年公布一批红军路。加快对“红军村”文化内涵挖掘,建设长征驿站、民宿客栈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开展“重走长征路”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着力实施项目大会战行动。强化重点项目谋划、招商、调度和考核,确保每年发布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推动项目转化为企业、企业转化为经济总量。
10.发布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温泉、桥梁、索道、度假、康养、乡村民宿、旅游装备制造等项目为重点,分级分类构建旅游“项目库”,2020年,全省发布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600个以上,项目总投资5000亿元以上。力争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旅重点项目达到10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达到10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1.签约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利用国际数博会、国际酒博会等重大平台开展市州联合招商行动,瞄准国内外旅游100强企业开展产业大招商活动,引进更多战略投资者。2020年力争签约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300个以上,合同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到2022年力争累计签约文化旅游招商引资项目1000个以上,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三年累计达15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2.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2020年,推动20个以上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制造等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开工。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打造一批亿元旅游产业项目,全省旅游投资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3.推动投产一批重大项目。狠抓竣工率、投产率,2020年支持和推动10个以上重大旅游项目建成投产运营。每年推出一批建设力度大、工程进展快、条件较成熟的旅游项目,适时组织召开旅游项目观摩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着力实施企业培育行动。全面摸清和动态掌握旅游企业底数,培育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支持一批旅游企业进入全国100强。
14.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库”“现状图”。开展旅游企业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全省旅游企业总量、规模及结构情况,2020年建立健全贵州旅游企业库,绘制旅游产业链现状图,以后每年动态更新一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发展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重点推动旅行社、旅游住宿及餐饮、旅游车队、旅游商品、旅游演艺等行业涌现更多企业主体。举办贵州省乡村旅游创客大赛,推动乡村旅游创新创业。2020年,力争全省旅游各类企业在年初统计数的基础上增加10家以上,到2022年各类企业累计增加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培育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大力培育和引进旅游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拓展产业链条,打造大型现代旅游集团,2020年形成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50家以上;到2022年,扶持发展100家旅游骨干企业,培育10家综合性旅游龙头企业和贵州特色旅游商品企业,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游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大力支持上规上限上市。大力实施旅游企业培育“四转”(即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工程;重点突出五类企业培育,即酒店上规培育、旅行社尖子企业培育、景区景点提升营收培育、旅游车队增量做强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培育。2020年,建立全省拟上市旅游企业后备名录库,力争5家以上旅游企业上规上限;到2022年力争15家以上企业上规上限上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着力实施大旅游投融资改革行动。加快建立旅游“客商库”、“资金池”,全面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推动发展动力从资源支撑向资本驱动转变,加快旅游产业化进程。
18.建立旅游“客商库”。研究分析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及上市公司战略布局,构建招强引优“客商库”。制定项目招商计划,以省外境外大型宣传推广活动和重大展销活动为平台,每年组织旅游项目开展对外招商活动2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9.做大旅游业“资金池”。推动金融机构面向重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开展信贷业务,支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0.指导各地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争取50个以上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指导各地做好新增中央投资旅游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50个以上重点康养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着力实施旅游商品贵州化行动。强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打造贵州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全面提升贵州旅游商品发展质量和水平。
21.树立贵州特色品牌。突出贵州设计、贵州文化、贵州品牌、贵州制造,培育一批贵州特色旅游产品和品牌,在“贵银”、刺绣及其衍生品、发酵食品、特色农产品、大健康产品等方面形成引领消费的系列产品和品牌。重点推出100个左右贵州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和联系100个左右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培育100个左右旅游商品购物示范店铺(街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推动旅游商品企业加快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推动设计、生产、销售及融合型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骨干生产企业通过优化设计、改造工艺、规模化生产加快发展;通过品牌授权、连锁化经营,加快骨干销售企业布局布点;通过加大培育和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推进骨干企业存量优化、增量扩容。(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3.整合旅游商品销售渠道。开展贵州旅游商品进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站、旅游集散地、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进线上销售平台“八进”行动,拓展贵州旅游商品销售渠道、提升上架率。建立一批商品集散中心、大型卖场、销售示范窗口。(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着力实施旅游产品业态创新行动。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持续丰富新产品新业态供给,提升旅游消费质量。
24.推动“大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及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及三线文化、山地文化及生态文化等特色文化,积极主动与农业、体育、卫生、民宗、林业、住建、教育、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深度合作,加快建设一批“旅游+多产业”工程项目,联手打造融合型新产品新业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5.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实施“双百景区计划”,提升改造一批老旧景区,建设100个年接待游客达10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加快赤水丹霞、织金洞等申报创建5A级景区,推动水城野玉海创建国家級旅游度假区。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30个以上;到2022年,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40家、5A级旅游景区达到8家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6.提升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全面实施贵州省乡村旅游系列标准,统筹推进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和美丽乡村、乡村民宿、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培育10家左右“长征路上好民宿”,到2022年确保新增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200个以上,新增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客栈和三星级以上经营户800家以上,推出50家以上乡村特色民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7.着力打造一批文旅消费试点。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支持发展夜间经济,优化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力争到2022年,争创国家級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消费试点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着力实施旅游治理能力现代化行动。推动“旅游+大数据”深度融合,扩展旅游“人才池”,建立健全适应旅游产业化发展的人才体系和体制机制。
28.推动智慧旅游上台阶上水平。推动“旅游+大数据”深度融合,完善提升贵州全域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强化智慧监管、服务、营销等功能。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高消费便捷程度和智慧化水平。深入推进旅游景区5G全覆盖。大力推动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文旅企业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9.扩展旅游“人才池”。强化导游、解说员的素质提升培训,打造一支富有贵州特色、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导游、讲解员队伍,成为宣传贵州、提升贵州影响力的“形象大使”。积极引进旅游产业经济、市场营销类人才。积极申报筹建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贵州省山地户外运动学院。(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0.推动提升企业治理和资源利用质效。持续推动旅游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坚决杜绝擅自开发、低价贱卖、乱开发、小散低开发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着力实施旅游宣传营销创新行动。把宣传营销作为恢复旅游市场的重中之重,增强旅游宣传营销实效。
31.加快恢复旅游市场。坚持省内省外市场并重,紧紧抓住湖南、重庆、四川等周边市场以及省内市场开展自驾游、高铁游营销。实施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开展“贵人黔行—新景区、新线路、新产品”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全方位彰显贵州大生态、大健康优势,推出100条养生度假、避暑休闲、温泉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与周边省市强化游客互送,重启区域旅游市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32.构建“三结合”宣传营销机制。坚持省市县结合、政府企业结合、与重大节会结合,推动多种营销主体共同参与旅游宣传营销,形成营销合力。用好省内外重大国际活动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大力讲好贵州故事,让国内外主流媒体聚焦贵州。(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33.深度拓展线上营销空间。坚持线上线下高度融合,深化与携程集团、人民网、中国旅游报等合作,创新宣传营销方式方法,着力拓展线上空间,增强旅游宣传营销实效。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等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动销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34.优化大旅游宣传营销平台。持续召开全省旅发大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支持贵阳市办好中国—东盟(贵阳)“一带一路”文化旅游交流周活动。与携程集团联合举办旅游复苏大会。策划举办“山地英雄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5.深挖入境旅游市场。与更多国际化、集团化旅行社务实合作,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旅游交流合作。推进贵州省航旅一体化发展,巩固提升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主要入境市场,培育欧洲、美洲及非洲等新兴旅游市场,推动入境市场在疫情过后快速增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着力实施“六心”满意旅游行动。紧盯行之顺心、住之安心、食之放心、娱之开心、购之称心、游之舒心六大行动,全力营造满意旅游环境。
36.持续深化行之顺心行动。推动主要城市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快实施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引导标识体系等公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7.持续深化住之安心行动。加强对星级饭店、乡村客栈及民宿的标准化管理,推动旅游酒店完善设施设备,持续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8.持续深化食之放心行动。大力开展针对旅游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违法经营专项检查,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旅游餐饮服务品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9.持续深化娱之开心行动。加快改善文艺单位创作、生产、演出条件,支持建设提升市级文艺院团。支持贵州特色精品剧(节)目巡演,支持贵州民族特色歌舞剧目及优秀舞台作品走向市场,提升旅游演出质量和市场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0.持续深化购之称心行动。加大对贵州旅游商品品牌、商标、设计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严肃查处扰乱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黑店”。引导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1.持续深化游之舒心行动。推动旅游服务向标准化迈进。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提升全社会文明素质。支持建立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站。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设西南山地旅游救援中心;做好意识形态、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安全工作。加强文旅市场舆情监测。畅通投诉渠道,保障游客权益。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大旅游创新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大旅游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政策支撑。落实《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加快恢复发展。落小落细高质量发展攻坚年计划,制定实施“1+14”行动方案,把“三增一降”项目化、指标化。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为大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和政策支撑。
(三)强化运行监测。完善《贵州省旅游业发展评价实施办法》及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旅游统计监测机制。强化上规入统,对彰显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旅游人均消费、旅游购物消费、入境游客数、过夜游客数、万人投诉率等进行重点监测,全面反映“三增一降”和旅游业综合运行态势。
(四)强化问责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落实大旅游创新发展工程各项工作的情况作为评价各地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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