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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17 16:00:28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工信产业〔2019〕21号)》精神,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拟组织开展2020年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已设立独立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创新能力较强,业绩较为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zhuanli(含版权)5项以上。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能力,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0%。

三、申请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同时提供独立机构的证明)。

(三)上一年度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zhuanli、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主要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完成的主要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六)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转化证明材料。

(七)其他能说明问题的有关材料。

四、申请认定的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在截止日前工作日内都可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截止时间之后申请的企业参加下一年度认定。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工信部门的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将企业申报材料(1式1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78201120@qq.com。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二)培训及线上线下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开展企业培训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2份)报送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信厅窗口(贵阳市遵义路展览馆3楼A区A020窗口,联系电话0851-86987172),同时登录贵州省政务网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流程为:登录贵州政务网--点击省级部门--点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点击行政确认--点击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履行网上申报程序)

五、申报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

为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我厅从2020年起建立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库,形成国家級、省级培育发展梯队。当年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和自愿申报培育的企业都纳入培育库,进行专业培训、专家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等精准培育方式,做好企业长效培育计划。

(一)培育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1)已设立独立工业设计中心并正常运行。

(2)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近1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zhuanli(含版权)2项以上。

2.工业设计企业:

(1)成立半年以上。

(2)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年营业收入的30%,利润率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照培育企业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申请表》(附件3)。

2.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企业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被推荐单位填写的培育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378201120@qq.com。联系人:张小华,电话:0851-86824501。


附件

贵州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x

贵州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x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申请表.docx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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