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黔财编(2019)11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修订约《贵州省粮食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步明确机关处室(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粮食流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申报)方向
按照黔财编(2019)11号文件关于“严控非急需、非刚性、非脱贫攻坚项目支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民生底线、必须以项目为支撑、严格区分轻重缓急”“项目预算要细化落实到具体可执行项目(单位)或市(县〉”、“基建类项目按程序向省发改委进行申报”的要求,结合各业务处室提供的2020年立项申请,2020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粮食流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申报)方向如下:
(一)脱贫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粮食供应网点建设
(二)军民融合
1.军民融合军粮配送中心建设
2.军粮供应站点网点维修改造
(三)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粮食产销衔接补贴(引粮入黔)
(四)粮仓维修改造
1.粮食储备库受灾维修项目
2.粮食储备库升级改造项目
(五)粮食质检体系
---粮油质量检测所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
(六)粮食仓储在建项目
---粮食仓储在建项目资金缺口
(七)助力全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粮食产业项目
1.粮食产业物流园区
2.优质粮油加工改造升级
(八)信息化建设
1.全省储备粮库仓内视频监控
2.全省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承担省市县粮油储备的企业及优质粮油加工企业;
2.承担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供应、救灾救济和学生营养餐的粮油企业(含粮油储备、购销、加工、物流企业等);
3.军粮供应站(点);
4.隶属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粮油质量检验站;
5.未列入以上但符合申报范围的其他涉粮油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的单位(或企业);
2.申报单位(或企业)要自觉接受当地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与业务管理,自觉履行粮油统计义务,粮油加工企业要按时报送粮油工业统计报表:
3.粮油加工改造升级项目,须按“龙头+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优质粮油订单、带动农户实现“优粮优价”和促进农户增收。
三、申报资料
(一)粮食仓储在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资料包括实施方案,绩效评估,立项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环评审批、地勘以及佐证已开工的资料、图片等。
(二)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资料包括实施方案,绩效评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涉及粮油加工改造升级项目还需提供优质粮油订单合同、带动农户增收的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需同时填报《贵州省粮食粮食流通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按照“谁申报、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申报。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科后,逐级上报县〈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财政盖章)、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复核(粮食、财政盖章)。由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集中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归口处室。不符合要求及企业(或单位)单独上报的申报材料省局一律不受理。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各市州、贵安新区根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8月17日前集中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处室:请各市州、贵安新区按申报类别,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归口处室,每个类别分别填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一份报归口处室,一份报规划建设处)(归口处室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附项目承诺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四)附件下载。请在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公告专栏下载附件(2020年度贵州省粮食流通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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