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技术转移转化,鼓励产学研结合,根据《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14〕178号)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就申请2020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要求
贵州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订立相关技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在履行期且未执行完毕的,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发放科技创新券。
其中,“相关技术合同”指2019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订立及认定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执行。
(二)订立技术合同的单位和机构
1.与申请企业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单位包括: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改制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内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省内高新技术企业。
2.与申请企业订立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单位包括:上述单位和机构;科研人员牵头领办、参与创办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在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申请企业和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之间不能存在《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4.同一申请企业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
2.申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基本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合同标的、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实施方案、技术开发方案、知识产权权属、合同经费及来源、预期成果等)。
5.合同订立方相关材料由申请企业一并提交,包括:
①科技创新服务单位登记表。
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批复文件复印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科研人员牵头领办、参与创办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企业、需提交科研人员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同意兼职或离职创业证明、科研人员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技术知识产权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二)申请流程
1.与申请企业签订上述四类技术合同的单位和机构在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获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访问贵州技术市场网站http://www.gzjssc.com.cn,在主页“科技创新券”栏目中点击“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资料。
3.申请企业通过在线审核后导出申请表、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州科技局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在线上传至“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
(三)申请时间
科技创新券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提交申请,经省科技厅集中审核后,将于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2021每1月30日集中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恶意骗取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除不再给予所有科技项目的支持外,将通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及属地科技局。
(二)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50%,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40%,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省科技厅委托贵州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发放工作,有关兑现工作的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童钰、孙忠梅,联系电话:0851-85849524。
地址:贵阳高新区沙文科技园白金大道3491号贵州科学城7号楼1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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