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强支撑,把因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因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把因疫情错过的机会夺回来,全力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产增产和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对市、区(市、县、开发区)列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在建项目,根据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审核的中期计价金额,由业主单位逐月对施工企业超进度完成工作量部分,一季度按3%、二季度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用工支持力度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0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按3月份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给予1000元/人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1—6月、1—9月、1—12月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0%—20%、20%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季企业新增在岗职工人数(或企业新增工时)给予2000元/人(工时)、3000元/人(工时)奖励,每季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到岗人员,分别按2020年3月10日、3月31日前实际到岗人数给予1000元/人、500元/人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0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按3月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1—6月、1—9月、1—12月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0%—20%、20%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0.5%、0.8%给予奖励,每季单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新建项目投产达产
支持新建项目制造业企业快速投产达产,对2020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成功进入规模以上工业库的,分别按单户企业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入库当月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原材料采购支持力度
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讯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11个大类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0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按3月份企业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环比上涨部分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1—6月、1—9月、1—12月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0%—20%、20%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季企业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环比上涨部分给予5%、8%奖励,每季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讯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13个大类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0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按3月份企业实际运输费环比上涨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1—6月、1—9月、1—12月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0%—20%、20%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季企业实际运输费环比上涨部分给予60%、80%奖励,每季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电解铝),2020年3月份达到2019年平均月用电量90%的,按3月份企业用电量给予0.03元/千瓦时奖励;二、三、四季度当季企业用电量高于2019年同期的,按当季企业新增用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奖励,每季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贵阳供电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贵阳银行首批提供不低于20亿元的信贷规模,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资。因延迟复工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完成存量授信年审的,自动延长信用总量,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保障企业提款用款,进一步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贵阳银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贷款贴息担保支持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以实际发生贷款的月份作为计算起始点,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当年新增银行贷款产生的担保费,按实际贷款额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股权投资支持
设立5亿元市场化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一批业务前景好、技术壁垒高、管理团队优秀的项目壮大规模,原则上单个企业或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控股、不作为企业大股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依托“数智贵阳”平台、贵阳市民营经济服务平台(贵商易),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政银企信息贯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银企对接线上专场活动,为工业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高效服务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及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对符合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池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先发放贷款、后补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全面落实减税政策
落实落细国家、省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确保增值税增量留抵应退尽退。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其他
适用范围:本措施所指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在贵阳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贵阳市范围内列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在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资金分担:涉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社会资本投资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进度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政府性投资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超进度奖励资金,经审定后可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返岗人员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兑现方式:奖励资金采取区级先兑现、市级后奖补方式。
适用时限: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工作要求: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政策落地执行和资金兑现工作。市督办督查局、市审计局负责开展专项稽查,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应享受未享受、应兑现未兑现的,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措施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同类的措施,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文件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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