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 则
一条 根据《贵阳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和《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科学研究是指:自然科学的应用、与自然科学发展相关的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应用、宏观分析与决策、发展规划研究等领域中多学科交叉融合形成的综合性学科研究。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应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其成果应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撑,为有关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及组织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管理、实施,在遵循软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基础上适当简化管理、实施流程和周期。
第五条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编制并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立项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重大决策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应急研究与超前研究相结合。
第六条 软科学项目研究经费属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预算支持和管理的范畴,实行无偿使用。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软科学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一般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初筛、立项评审、立项审批、合同签订六个环节。
第八条 指南发布:聚焦国家、省、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根据当年工作实际适时发布《xx年度xx批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研究内容、研究题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填报《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由市科技局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就申报条件、申报限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项目初筛:市科技局组织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形成项目初筛意见。项目初筛主要从政策相符性、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研究内容明确性、考核指标明确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第十一条 立项评审:市科技局对确定进入立项评审环节的软科学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选题的必要性、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项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项目申报单位的研究能力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和经费预算评审报告书。
第十二条 立项审批: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书和预算评审报告书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后重新审定,无异议和重新审定通过的项目,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无需设置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并约定成果所有权,完成合同书签订的项目视为正式立项。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担保方无需参与签订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软科学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按《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贵阳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和燃料动力费科目可不填写。
第十五条 软科学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不进行中期检查,原则上不做合同变更。
第十六条 基于软科学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对课题研究成果有优先使用权;存在特殊情况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凡凭借市软科学项目(课题)印制或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和论文等),需在研究成果封面或论文首页标明“贵阳市科学技术局xx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或“贵阳市科学技术局xx年度软科学研究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不定期地将软科学研究成果汇编成专辑,供领导和决策部门参考。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软科学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项目执行期满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证书;
(二)《贵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三)立项文件;
(四)工作总结;
(五)经费使用财务决算表或印证资料(以《验收指南》为准);
(六)《课题研究成果报告》。
第十九条 软科学项目验收采取会议评审或经市科技局同意的函件评审两种形式。项目验收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原则上由4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合理性、规范性等。软科学项目无需提交经费审计报告,以财务专家基于财务决算表或印证资料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验收结果须出具软科学项目验收意见报告,作为验收证书附件。内容应包括:
(一)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指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研究成果的成熟性;
(四)研究资料和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五)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对策建议的可行性;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验收意见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第二十二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软科学项目,按《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贵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贵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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