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简述贵州省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贵州省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进节能的作用,升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资金,是指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方面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领域节能、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
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凸出着重之点、统筹兼顾、择优引导的原则。
支持节能项目的资金的主要采用项目补助、贴息或奖励的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提醒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当比例的自有资金。
每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技能政策和我省节能工作着重商省财政厅确立当年节能资金着重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节能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节能资金使用范围:
(一)工业节能项目。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和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技改项目。
(二)精进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能示范应用和推广应用项目。
(三)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四)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园区内循绕经济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项目。
(六)节能管理、节能统计、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技能服务等能力或平台建设项目。
(七)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测的监测费用。
(八)开展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绕经济等监察执法、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及编制中长期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绕经济规划、制订相关标准等经费。
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告诉您申报节能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成立的法人资格,项目主体明确;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二)申报项目的着重用能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节约能源资源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在节能降耗、升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节能资金的管理职责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和审核,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节能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告诉您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对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进行调度和管理,负责组织所申报项目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各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对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管理,负责组织所申报项目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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