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浅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地要综合考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免去费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工作量,安排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升高其服务能力;补助资金还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各地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诉您要着重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升高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技能大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各地要发挥高技能军领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前线的优良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升高活动。
(三)创业平台创建补助。主要用于创业型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创建工作补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使用。
各级人社部门每年要在部门官网上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有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示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有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里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里风险防控。
各级人社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有用效甄别享有补贴政策的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避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享有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的标准及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反映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市(州)、县(市、区)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着重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诉您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并直接影响各项推进就业创业政策目标实现的地区,省级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该地区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省内范围内予以通报。
法律责任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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