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为您简单介绍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升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告诉您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且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确立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着重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很是好的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准精效能。升高政策可操作性和准精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职业培训补贴。享用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的等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而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提醒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创业保担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五)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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