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简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里外质优创业资本、项目集聚贵州,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进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组织。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人民政府专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国家和省着重扶持的创业投资领域的政策性基金。
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诉您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和投资带动作用,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引导基金理事会,行使引导基金决策权;设立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拟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委托专基金管理公司对引导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引导基金以独成立事业法人形式设立,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7号)文件,引导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专项资金。
(二)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
(三)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所得的利息收益。
(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来源。
绩效考核和监督
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说引导基金理事会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受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惩和续约、解约的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由创投中点另行制定。
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对创投中心和受托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管监和指导。创投中心和受托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向引导基金理事会提交引导基金运作报告。其中,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况需及时报告。
引导基金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立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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